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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潔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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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才寫了關於蕭美琴大使受烏龍爆料所害一事,想不到今天自己也遇到。
關於邱顯智委員今天上午9點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我10年前的一篇投稿文章,與指導
研究生的碩士論文有引註疑義,本人已經在今天上午10點時召開記者會並以直播方式回應說
明,在此摘錄重點如後:
第一、我所寫的「內線交易實際知悉要件與心證門檻」一文,是當時國科會研究計畫案「面
對財經犯罪」的研究範圍之一,本文之撰寫,本人為為唯一且實際作者。張姓同學為科技部
研究案的研究助理,感謝張同學與其他研究助理的蒐集整理資料,我完成本文後於2013年投
稿月旦法學,後經審查與修改,於當年11月號刊登,當時在文內也特別感謝張同學協助本研
究辛勞。
第二、張同學於2013年暑假期間以「內線交易可罰性基礎及現行規範效果分析─賽局論為中
心」為主題完成論文,其在論文中特別提到本文關於內線交易的見解,多處參考林志潔老師
「內線交易實際知悉要件舉證與心證門檻」一文,並說明該文是在審查出版中(所以暫時無
法引註確切的期刊刊號、年月和頁數)。
第三、我於2015年6月提出升等,依據本校升等辦法,申請人從過去發表的文章中,選擇一
到兩篇的代表作,除代表作外的其他發表文章,則列為參考著作,本文因屬升等副教授後之
作品,因此列為參考著作。
綜上說明,邱委員所指的文章,並無所謂一魚兩吃的問題。邱委員未能就市民權益、市政建
設與法制革新進行論述,反以烏龍爆料方式,牽連優秀的畢業學生和法律同道,身為律師,
選擇用選舉操作對他人進行抹黑,令人遺憾。
選舉日期逼近,選民需要更多具體的政策與政見,期待候選人能聚焦政見和立法願景,繁榮
新竹,守護台灣的民主和法治。
4.附註、心得、想法︰
研究助理發的論文裡面,
都已經標註他引用林志潔的論文了,
邱顯這台車還要上嗎?
林志潔是法律系博士又有律師執照,
還在交大擔任十幾年教授,
你確定要打J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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