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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快訊/誰開價2億美金要柯文哲當副手?律師今具狀告發
快訊/誰開價2億美金要柯文哲當副手? 律師今具狀告發
ETtoday新聞雲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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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帝穎今天親赴北檢具狀告發。(資料照/民進黨提供)
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日前爆料,在藍白合過程中有人開價1億元到2億元美金,要他當副
手,引發譁然。律師黃帝穎今(29)宣布,2億元美金「搓圓仔湯」涉犯10年重罪,他將陪
同民眾黨黨員陳延昶(486先生),赴北檢具狀告發。
黃帝穎表示,柯文哲指控有人以2億元美金要他擔任副手,喊價者已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84條搓湯圓條款,最重可處10年徒刑;打擊犯罪守護民主人人有責,因此,他將
於今天中午12點20分,陪同陳延昶赴台北地檢署具狀告發。
此外,黃帝穎呼籲,喊價就構成犯罪,柯文哲應供出犯罪者,而柯辦發言人陳智菡具體指出
,相關消息是從國民黨方面傳來,因此,藍白都要講清楚,柯文哲與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
宜都有義務舉發犯罪、配合檢調查賄。
黃帝穎質疑,依法「搓圓仔湯」的要件包括「行求」,依據最高法院見解,不需柯文哲允諾
,也不用等到「交付」,只要喊價就構成犯罪,「柯文哲不敢揭發犯罪者在心虛什麼?」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
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
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另根據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77號刑事判決
要旨,所謂「行求」,指行賄人自行向對方提出賄賂或不正利益,以備交付,祇以行賄者一
方之意思為已足,不以受賄者之允諾為必要。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1129/2632950.htm#ixzz8KQKJ5Ack
486是民眾黨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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