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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老婆下樓倒垃圾消失17年 老公心寒訴離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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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下樓倒垃圾消失17年 老公心寒訴離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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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與印尼籍黃姓妻子在2001年間結婚,怎料,2年後,黃女說要下樓倒垃圾,竟突
然離家不歸,吳男報警協尋,黃女拒絕回家,由於2人已分居17年,吳男心寒決定訴請離
婚,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准。
吳男提訴指出,他與妻子於2001年在印尼結婚,但在2003年間,妻子突然離家,報警協尋
後,黃女雖返回家中,卻對家人態度冷淡,且不到一週後,即2003年7月11日,說要下樓
倒垃圾,竟又無故離家未歸。
吳男說他再度報警協尋,2007年經警方通知尋獲,黃女仍拒絕回家,由於2人已分居17年
,吳男因此以難以維持婚姻關係為由訴請離婚。
黃女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為此函詢警方,確認黃
女在2007年尋獲後,已於同年5月出境。
另外,吳男胞姊出庭指證:「警方第二次尋獲黃女後,我有前往探視,但黃女說要跟姐姐
回去...我跟黃女講話她都不理我,是她自己選擇不要回家,在此之後黃女就完全沒有回
家,沒有說明離開的原因,也沒有幫弟弟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或寄錢回家,就是直接跑掉」
。
法官審酌雙方分居已約17年,兩造夫妻關係徒有虛名,且吳男堅決訴請離婚,而黃女在
2007年經警方尋獲後,明確表示不願回家,其後亦均斷絕聯絡,,於本件審理中亦均未到
庭、以書面陳述意見,亦可知她也無意再與吳男經營婚姻,雙方均已喪失維持婚姻意欲,
足認2人的婚姻所生破綻已深,難以期待回復,歸咎起來,以黃女離家不歸責任較大,判
准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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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願意等17年才看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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