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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0萬黃媽媽:恐出現自殺

最新2024-05-10 10:17:00
留言114則留言,6人參與討論
推噓21 ( 21093 )
罰款部分最大的問題不是主官運用的恣意 畢竟要恣意要爛的話 他所有羅列的手段都可以爛 修法芻議的優點是後面有配合調查方法 要件定義也比舊法強 大部分說是未來會爛的部分 其實現在就會爛了 罰款最大的問題是適用在軍人這個特別的身分上 感覺挺奇怪 事實上 這份修法的邏輯本身一開始就矛盾 首先 修法理由自承軍人身分的行止規範因為任務軍紀等等 應該與文職公務員有別 所以跟公務員懲戒法要有不同 但是罰款這個東西 很明顯是從2015年修正的公務員懲戒法搬來的 在最應該有別的地方 反而把拿錢對付文職的手段搬來對付軍人 此其一 再來 其實2015年以前 公務員懲戒法也是沒有罰款這項的 他是從德國聯邦公務員懲戒法抄來的 德國懲戒法倒是確實文武職公務員都一體適用沒錯 但是 德國規定的罰款上限是公務員一個月的俸給 沒固定俸給的話最高500歐元 來到台灣就變成文1-100萬 武0.5-100萬 那如果參考美軍好了 對照美國UCMJ統一軍事司法法典的規定 指揮軍官可以對下屬施行的非司法懲罰NJP 財物上是到罰薪 也沒有fine這項 真可以說是獨步德美的吾人之獨創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7.169.165.173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15243696.A.D13.html

114 則留言

zeumax, 1F
哪怕對軍人最摳門的大明朝都不敢這麼幹,創歷史之最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jobli, 5F
這個比罰款屌也,就算叛國等重罪,判決有罪才能剝奪

jobli, 6F
退休俸,現在主官就能不經法院審判直接剝奪終身俸,

jobli, 7F
而且退伍之後也能追罰...

ja23072008, 8F
所以說現在想恢復軍檢審太躁進欠缺其他實際方面考量

zeumax, 9F
這不是軍檢審,而且更無需專業且易濫用

ja23072008, 10F
不是只看法規,還要看具體執行方式跟判決機關。例如

ja23072008, 11F
要申請罰鍰等各項懲處撤銷的行政訴訟,如果還是軍

ja23072008, 12F
檢審,呵呵。

jobli, 13F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jobli, 14F
跟軍法無關啊,一樣是政戰跟監察官士官查案

jobli, 15F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jobli, 16F
真的檢察官傳你還要用傳票

jobli, 17F
國防部現在想無限擴權

jobli, 18F
主官簽個名就傳民人來,誰給國防部擴權任意傳喚民人

jobli, 19F
的勇氣?

jobli, 20F
梁靜茹嗎?

jobli, 21F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jobli, 22F
重大處份才要組委員會討論

jobli, 23F
重點是,委員會的意見對主官沒有約束力啊

jobli, 24F
不管委員會怎麼開,主官一樣一票否決

jobli, 25F
有主官裁量拳

zeumax, 26F
你不信軍檢審,卻更信賴封閉環境受階級影響的內部評

zeumax, 27F
議模式就能逕行裁判是很奇怪的。哪怕軍法軍審也是軍

zeumax, 28F
人身分,但軍法院一定還是遵守司法程序,也有基本司

zeumax, 29F
法裁判訓練,更不是會天就能臨時召集自己部屬,要求

zeumax, 30F
他們帶著板凳就能開會,投票必須投到懲罰過才能結束

jobli, 31F
上面列了,重大處份以下(悔過,降階,撤職20萬等外)單

jobli, 32F
位副主官跟士官開一開三分之二到二分之一同意就可

jobli, 33F

jobli, 34F
重大以上要請委員開會,可是主官有一票同意拳,可以

jobli, 35F
逕發人令懲處(註明理由即可)

jobli, 36F
沒有任何人可以約束主官,一票同意拳真的很屌

jobli, 37F
軍事法院至少要審判,懲罰法主官一拳定你生死沒有任

jobli, 38F
何人可制止,可能現在的國防部跟以前不同吧,主官都

jobli, 39F
不會亂搞

jobli, 110F
未挺徐巧芯軍懲法修法提案 陳永康:正確的事要有人

jobli, 111F

jobli, 112F
0510自由

jobli, 113F
針對悔過教育部分,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主張刪除,不

jobli, 114F
過最終投票結果保留此條並通過行政院版。國民黨立

jobli, 115F
委陳永康今天被問及為何不支持徐的版本,他強調並

jobli, 116F
非反對某個人,國家利益大於政黨利益,正確的事要

jobli, 117F
有人做,不是用政黨傾向來說支持或反對。